對「跨性別者可改變身份證性別標記」之判決的聯署聲明
除公開發佈外,此聯署將會發送至以下機構/人仕:
特首辦公室(ceo@ceo.gov.hk);  
特首政策組組長黃元山(cepuenquiry@cso.gov.hk);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scmaoffice@cmab.gov.hk);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fso@fso.gov.hk);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tang@sb.gov.hk);
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sho@healthbureau.gov.hk);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sedoffice@edb.gov.hk);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scst@cstb.gov.hk);
所有立法會議員;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審理該案件的法官)
(cfaenquiries@hkcfa.hk);
司法機構政務長梁悅賢(enquiry@judiciary.hk);
香港醫務委員會(mchk@dh.gov.hk);
香港醫學會(hkma@hkma.org);
中聯辦鄭雁雄主任(香港幹諾道西160號)

對於終審庭於2023年2月6日就「跨性別者可改變身份證上性別標記」之判決,我們有如下聲明:

1.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次判決是一個極大的錯誤。在這次判決中,司法機構中的法官們未必是基於專業精神來判決,極可能是基於自身對於性別及性別認同的錯誤理解而產生。(詳細理據,可參考註1)這一點,我們促請司法機構及終審庭特別關注。

2.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次判決中,司法機構的法官們是對入境處所發出之身份證的性別標記,存在著與現實不符的錯誤理解,而不幸的是,這錯誤理解連入境處本身也不能倖免。這也是導致此次錯誤判決的原因之一。(詳細理據,可參考註1)這一點,我們促請司法機構及終審庭特別關注。

3.我們有理由相信,在這次判決中,司法機構的法官們對人權法第14條存在一些錯誤的理解。(詳細理據,可參考註1)我們知道,人權法的有效執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是有其主導角色的。我們認為,不單是司法機構,終審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也應關注有關的人權法例可能被錯誤理解及應用的情況,並作出適切的行動。 

4.我們認為,性別只有男與女,就是個人的生理性別,都是上帝為每一個人所預備的, 不能改變, 也不祇嘗試改變。無論是自身如何聲稱、及如何通過服飾、藥物或任何手術,都不能改變,人也不應試圖改變。有關當局應對我們的青少年,加強這方面的教育。這一點,我們促請醫務衛生局、香港醫務委員會及香港醫學會,教育局作出適切的關注。

5.我們認為,身份證是一重要文件,當中的性別標記,是身份證上的重要個人資料,很多機構, 都是以此作為一個人性別的核實基礎, 而很多國家為香港人發護照時, 都會以此來確認一個人的性別。所以, 這標記只應記錄個人的生理性別,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更改。這一點,我們促請保安局作出適切的關注及調整。

6.我們認為,當一個人在心理上不認同其自身的生理性別時,是一個錯誤的認知,是應該接受心理及心靈上的輔導,目的是使當事人可以從新接納自己的生理性別。這一點,我們促請醫務衛生局、香港醫務委員會及香港醫學會作出適切的關注。(註3)

7.我們認為,那種所謂「性別肯定治療」(註2)對人的身心是有害無益的,也對政府在財務上產生重大的負擔,政府應該立刻停止為市民進行這種所謂治療,而所有醫療專業人士也應立刻停止參與。這一點,我們促請醫務衛生局、財政司、香港醫務委員會及香港醫學會作出適切的關注及行動。(註3)

8.在所謂「性別肯定治療」中的終極手段,就是所謂「性別重置手術」,我們認為,這手術不但不能改變或「重置」一個人的性別,而且也是對個人的身心構成極嚴重的、不可逆轉的傷害,是有害無益的,而且手術的成本不菲,對政府構成嚴重的財務負擔,有關當局應立刻停止對市民進行此等手術,也不應因為人進行了這種手術而可更改其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這一點,我們促請保安局、財政司、醫務衛生局、香港醫務委員會及香港醫學會關注,並作出適切的調整。(註3)

9. 社會上有一些性別敏感的場所, 包括廁所、更衣室、病房、住宿設施和監獄等, 都是按生理性別而劃分的, 原意是保障性別私隱, 避免被異性所騷擾。我們認為, 即使是跨性別人士, 也不應進入異性的空間, 以保障自己及異性, 不被相互騷擾。另一方面, 由於跨性別人士本身的非生理性別的外表, 進入其生理性別空間時, 也可能會產生誤會, 有關當局可能應按照實際情況作出一些安排, 如設置一個只有一人使用的獨立空間。這一點, 我們促請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特別注意。(註3)

10. 由於兩性在體能、高度及重量上的差異, 很多與體能、高度或重量有關的運動, 都是以生理性別劃分的, 如賽跑、游泳、跳高、舉重等。為公平起見, 我們認為跨性別人士是應與自己相同生理性別者競賽。這一點, 我們促請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特別注意。(註3)

11. 為貫切香港仍奉行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 我們重申, 所謂一男一女, 必須是由生理上的一男一女, 才可以結合。即是說,  若是跨性別人士, 當他們要進入婚姻之中, 仍需要以其生理性別為考量的基礎, 與生理上的異性結合。這一點,我們促請保安局作出適切的關注及跟進。(註3)

12.關於以上各點,由於都是香港的事務,我們現促請特首及特首政策組關注,並責成及協調有關部門作出適切的跟進及回應。另外, 由於

13. 由於這事對社會的深遠影響, 可能涉及西方腐敗的文化對香港、甚至對中國的影響, 我們現在也促請中聯辦也嚴正關注此事, 並敦促特區政府妥善處理。

註1: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對判詞之回應: http://www.tinyurl.com/hkidresponse 

註2:「性別肯定治療」是對一些已經不認同自身生理性別的人,更進一步鼓勵他們已經是錯誤的思想,去肯定自己是生理性別外的另一性別,甚至利用藥物及不同程度的手術,鼓勵他們偽裝成非生理性別的外貌,甚至不惜對身體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

註3: 性別承認制度的社會代價
這是一條由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所製作的6分多鐘的短片, 簡介了性別承認治療及性別重置手術的問題, 也道出這制度所引來對社會的種種影響。 

聯署發起者:(排名不分先後)
- 耶書亞愛家工程
- 愛家護孩家長組
- 榮耀事工
香港政研會
- Christian Logos Fountain Church
- 甩石行者
- 阿利亞事工
- 活水使團
- Jass Music Ministry Association Ltd.
- 瑪哈念國際有限公司
- 家庭幼苗愛護協會
-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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